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表示,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以来,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,因地制宜探索创新,已形成了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、解决好大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,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,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,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,制定年度建设计划,并在土地、财税、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各地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,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,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。
二是坚持多主体投资、多渠道供给。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引导支持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。主要做法包括: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建设、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等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房源,有效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。
三是坚持小户型、低租金、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,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,主要面向无房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,切实降低了他们的住房负担,帮助他们实现安居。
四是坚持职住平衡、产城融合。各地在规划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时,充分考虑就业中心与居住空间的匹配,优先在产业园区、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交通便利、就业机会多的区域建设,促进职住平衡,减少通勤压力,提高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生活品质。
五是坚持规范运营、强化服务。各地注重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,建立健全准入、退出和监管机制,规范租赁合同,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。积极提升社区服务水平,完善配套设施,打造宜居环境,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不仅“住得上”,更能“住得好”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出,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,指导各地认真推广已形成的经验做法,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,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,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、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。